宁津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2018-05-24

宁津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津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资金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GN2018-GK-011(DZNJZC-20180037)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预算(万元)

宁津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资金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营业执照;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5宁津县诚信查询系统中,诚信等级为B级及以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规定。

100.00

四、报名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报名及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25日至2018年531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3.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完成诚信库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投标人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http://nj.dz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投标人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分中心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标段或包)的保证金账号。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收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投标人因证件上传不合格、资料不全引起的各种后果,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86140900分至2018614093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侧县委对面东侧)。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6140930(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开标地点: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侧县委对面东侧)。

七、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宁津县农林局

    址:宁津县中心大街27

联 系 人:宋局长

联系方式: 0534-5221525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

    址: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8666104号楼

联 系 人:黄峰

联系电话:15064110000

电子信箱:sdgnzb@sina.com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德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dzzfcg.gov.cn/)、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http://www.nj.dzzyjy.gov.cn上发布。

九、重要说明:

1、投标人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和《关于办理企业诚信入库的通知》, 诚信入库电话:0534-2223100。注册完成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查验通过后,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津县分中心【首页·会员登录】,按程序规定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操作。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2、招标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宁津县分中心网站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评标办法中能证明资质、业绩等加分内容的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与投标文件电子版独立设置,可放在一个U盘里)。

4、中标人须同意其投标文件中由评标专家认定的能证明资质、业绩等加分内容的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内容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人认为有关合同业绩为保密资料,应递交不予公开的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可不予公开或公开部分内容。

5、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因开标前无法获取报名名单,需所有投标单位自行查询。

6、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征询使用的办法(试行)》(宁办发【20155号)“5. 招投标工程。所有单位投资项目、货物服务采购等招标、采购文件中,应对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诚信要求,招标人(采购人)应查询投标人(供应商)信用信息,对于诚信等级高的予以优先考虑,诚信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取消报名资格。”

                                         发布人: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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