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12-03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提升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济南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济财采〔2020〕58号,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济南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济财采〔2021〕20号)等规定,现就2022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编制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济南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济财采〔2020〕58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填报采购品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具体要素。

    对具有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格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济南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济财采〔2021〕20号)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50万元,工程6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按照本部门单位内控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活动。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涉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的,按照竞争性评审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购买服务活动。

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活动开展前,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向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并履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程序,确保采购需求依法合规、完整准确。采购需求应当随采购文件在采购公告中进行公开。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需求特点确定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定价方式、合同类型等。

三、严格采购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进口产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应当全部采购国产产品的,不得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对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充分论证说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和资产配置情况;对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

四、合理划分项目标包

为确保采购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市直各部门、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当合理划分标包,按照一个标包对应一个供应商的原则(含进口产品签订三方合同形式),形成合同标的与供应商的明确对应关系。

五、全面落实政策功能

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积极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脱贫地区农产品等各项采购政策。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发挥部门主管和业务指导作用,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六、规范涉密采购项目执行

    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有关规定,严控涉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范围。对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例如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不属于涉密范围的,应当与涉密部分拆分,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涉密部分,仅编报部门预算。

七、加大部门集中采购力度

鼓励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具有通用性质的采购项目,统一汇总采购需求后,集中组织采购活动。在集中采购活动组织开展前,必须按照意向公开有关规定,由各预算单位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告。

八、有关要求

(一)细化采购品目。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及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时,应当按照采购品目级次,逐条细化到最底层目录。对属于其他XX品目的,备案采购计划时,应当逐个明确具体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不清晰或者对应品目不准确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不予备案。

(二)明确预算编制时间。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在预算编制一上阶段随部门、单位预算建议一并编报。市人代会审议通过部门单位预算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项目确定后,市直各部门、单位即可发布采购意向公告,确保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采购意向公告发布后,采购项目有所调整的,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增设电子反拍。网上商城超市采购模式中增加电子反拍功能,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单次采购预算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通过竞价或电子反拍形式确定供应商;低于30万元的,可通过直购、竞价、电子反拍形式确定供应商。

 

 

济南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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